杰康快讯:强制性新国标告诉你:预防车内空气污染
发布时间:2017-05-05 10:30浏览次数:
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表明,除变速
器、安全气囊、轮胎等质量问题外,车内异味已成为车主投诉较
集中的问题之一。
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和法律依据,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
突出:一方面,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,生产企业不
断改进内饰结构设计,使用更多的新材料、新工艺(尤其是非金
属材料和黏合剂),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;另一方面,车内空气
污染物的成分复杂,且车内空间狭小、密闭性好,极易对驾乘人
员的健康产生影响。
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
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表明,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
有机物包括烃类、醛类、酮类物质等,多达几百种。2012年3月1
日起,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《乘用车内空气质
量评价指南》(GB/T27630-2011)正式实施。《指南》确定了8种
主要控制物质,即车内空气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
烯、甲醛、乙醛和丙烯醛,并规定了浓度要求。考虑到汽车企业
的承受能力,当时这份标准还属于推荐性标准,希望引导优势车
企自觉参照执行,并不具有强制意义。
根据实车实测结果,标准对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起到了明显效
果,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。“例如,《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
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》要求受检车辆放置在恒温、恒湿、静
风、洁净空气环境中,并完全处于静止状态,这与车辆实际使用
时的状态不一致,很难完全反映出车辆在行驶状态下的车内空气
质量状况。此外,按原标准实施时的工业水平,一些车内污染物
限值设定较宽泛,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偏高。”编制组
介绍。
鉴于上述情况,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,将原推荐性标
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,并增加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内容。
“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,这对汽车产业绿
色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挑战,也为车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行业
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。”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
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认为。
主要污染物限值收紧
此次修订将苯的限值由原来的0.11毫克/立方米大幅度加严为
0.06毫克/立方米;将甲苯的限值调整为1.00毫克/立方米,较原
标准加严10%;二甲苯和乙苯的限值都调整为1.00毫克/立方米,
均降低到原来的2/3。
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怎么确定?编制组给出了以下几条指导
意见:“首先,应保护车内驾乘人员的健康;其次,参考国内相
关标准,与国内外相关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相协调;再次,综合考
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及乘客在车内环境的暴露时间;较后,考虑汽
车工业现状,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”
车内污染物控制项目又如何筛选?据编制组介绍,经过专家
多次讨论,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:能够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;对
人体健康影响较大,尤其应严格控制致癌性物质;确认是由车辆
内饰件挥发出来的物质。“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
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,较后决定本标准控制项目维持《乘用
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(GB/T27630-2011)规定的8种物质,并
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调整。”
给出强制执行时间表
除了对车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严格限定,新《指南》征
求意见稿还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:自2017年1月1日
起,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;此前已经定型的
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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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、安全气囊、轮胎等质量问题外,车内异味已成为车主投诉较
集中的问题之一。
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和法律依据,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
突出:一方面,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,生产企业不
断改进内饰结构设计,使用更多的新材料、新工艺(尤其是非金
属材料和黏合剂),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;另一方面,车内空气
污染物的成分复杂,且车内空间狭小、密闭性好,极易对驾乘人
员的健康产生影响。
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
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表明,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
有机物包括烃类、醛类、酮类物质等,多达几百种。2012年3月1
日起,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《乘用车内空气质
量评价指南》(GB/T27630-2011)正式实施。《指南》确定了8种
主要控制物质,即车内空气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
烯、甲醛、乙醛和丙烯醛,并规定了浓度要求。考虑到汽车企业
的承受能力,当时这份标准还属于推荐性标准,希望引导优势车
企自觉参照执行,并不具有强制意义。
根据实车实测结果,标准对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起到了明显效
果,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。“例如,《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
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》要求受检车辆放置在恒温、恒湿、静
风、洁净空气环境中,并完全处于静止状态,这与车辆实际使用
时的状态不一致,很难完全反映出车辆在行驶状态下的车内空气
质量状况。此外,按原标准实施时的工业水平,一些车内污染物
限值设定较宽泛,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偏高。”编制组
介绍。
鉴于上述情况,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,将原推荐性标
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,并增加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内容。
“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,这对汽车产业绿
色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挑战,也为车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行业
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。”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
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认为。
主要污染物限值收紧
此次修订将苯的限值由原来的0.11毫克/立方米大幅度加严为
0.06毫克/立方米;将甲苯的限值调整为1.00毫克/立方米,较原
标准加严10%;二甲苯和乙苯的限值都调整为1.00毫克/立方米,
均降低到原来的2/3。
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怎么确定?编制组给出了以下几条指导
意见:“首先,应保护车内驾乘人员的健康;其次,参考国内相
关标准,与国内外相关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相协调;再次,综合考
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及乘客在车内环境的暴露时间;较后,考虑汽
车工业现状,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”
车内污染物控制项目又如何筛选?据编制组介绍,经过专家
多次讨论,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:能够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;对
人体健康影响较大,尤其应严格控制致癌性物质;确认是由车辆
内饰件挥发出来的物质。“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
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,较后决定本标准控制项目维持《乘用
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(GB/T27630-2011)规定的8种物质,并
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调整。”
给出强制执行时间表
除了对车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严格限定,新《指南》征
求意见稿还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:自2017年1月1日
起,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;此前已经定型的
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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